一、單位申請工傷了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賠償(《侵權責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工傷是由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工傷獲得工傷賠償后,是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的,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范圍】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糾紛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工傷保險責任的優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雇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工傷是由于侵權行為造成的話在獲得賠償之后是可以進行起訴的,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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