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驗資。股東二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人轉讓股權的,不需要出具驗資報告。轉讓持有股份是指轉讓持有的股份。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股權的轉讓。股份轉讓按股份載體的不同可分為普通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份形式進行的股份轉讓,實際上包括已繳足出資但尚未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以及未繳認繳出資但尚未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指以股份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權轉讓又可分為記名股權轉讓和無記名股權轉讓,紙質股權轉讓和無紙化股權轉讓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甚至采用專門的書面形式(公證)。但是,非書面股權轉讓時有發生,特別是以股份的形式,可以更有效、更迅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的股權轉讓或轉讓價款的支付。而具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股權轉讓的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票及其變動情況,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辭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本法律規定,發起人與其他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后簽訂的有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會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期限的監事、經理預計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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