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第十條規定,企業投資者應當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轉讓給其關聯企業或者其他受讓人:
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2)原合同,企業章程及其修改協議(三)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四)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名單(六)(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條股權轉讓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名稱、住所、姓名或者名稱,轉讓方和受讓方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國籍(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三)股權轉讓的期限和交付方式(四)受讓方在企業合同、章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五)責任對于違約(6)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7)協議的生效和終止(8)訂立協議的時間和地點(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轉讓法實施條例》第20條,股權轉讓的生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征得合營另一方的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此外,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權益變動若干規定》,第三條企業投資者權益變動應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由審批機關批準,登記機關依照本規定予以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第二十條《股權轉讓協議》和《關于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的協議》自企業變更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外商投資企業。協議生效后,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后的企業合同、章程享有相關權利,承擔相關義務,股權轉讓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并經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相關協議生效后,企業投資者享有權利并承擔相關義務,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其委派給公司的董事,合營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一方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不應比另一方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無需董事會一致通過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興萌,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心理咨詢師。臨床醫學學士學位,5年學校及醫院學習歷練,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在傷殘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等方面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客觀的意見及幫助。先后供職于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兩家保險公司,發揮醫學專長,依次擔任人傷理賠法務、人傷理賠主管、人傷審核崗,共計8年余,累計處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處理及訴訟經驗。目前主要業務專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聯系電話: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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