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債務。實踐中,股權轉讓人的債務大多以資產擔保,還存在未決訴訟、仲裁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等,以及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之間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勞動爭議
股權轉讓中的債務風險。因此,原則和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在股權轉讓中,承擔債務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既有債務承擔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充分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和違約責任,債權人是否有有限債權,該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對上述問題的研究,可以使受讓人在談判中主動出擊,影響交易價格和轉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發生,且實際發生了債權人追索權,則該等責任或風險應首先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的風險負擔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債務負擔應包括在風險負擔條款中。受讓人力求與轉讓人明確責任,要求正式交付前的一切責任,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應由轉讓人承擔。但應當指出,股權轉讓不影響債權人的追索對象。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需清償債務,然后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轉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有關債權人,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者按照約定承擔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是對信息披露義務和公司債務的提示、擔保義務的違反。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股權轉讓合同的利息和預期收益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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