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的認定應把握以下幾點:1.真實性:一是客觀真實。企業的財產損失必須是真實的,不得有虛構或者夸大的因素;第二,必須是真實的,可以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據來證明。如果企業在發生財產損失后沒有保存、收集和取得有效證據,那么即使財產損失是客觀真實的,也不能稅前扣除
(2)應當合理接受證據。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實際發生的法律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書;具體事項的內部證據。應根據不同的企業和不同的損失項目進行驗收。3.既要準確理解和把握“實質重于形式”,又要辯證對待“實質重于形式”
損失的認定應是“實質重于形式”,以免被假象蒙蔽
證據的可采性,“形式重于實質”,即無證據的損失不能認定
應根據稅法和財務、會計等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予以考慮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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