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后的債權債務法律問題是什么?
首先,企業重組的含義?企業改制,從法律上講,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總是有新的繼承人。改革的主要形式有:(1)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資產被改革后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接受;(2)進行債務合并。也就是說,被合并企業接受其資產的條件是承擔被合并企業的債務。也就是說,合并方支付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被合并企業的債務已經列示,被合并企業的財產以買受人的價格屬于被合并企業整體。被合并企業的所有者以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即財產(包括債權)的價值減去債務,作為股本投入被合并企業,成為持有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也就是說,被合并企業只取得被合并企業轉讓的部分股權,被合并企業仍然作為經濟實體存在。事實上,它已轉型為股份制企業,原有資產仍歸被合并企業所有。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其法人資格的基礎和前提,是企業法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法人應當以其全部財產作為民事活動的一般擔保,以特定財產清償債務。企業法人接受改制企業的資產,承擔改制企業的債務,是法人獨立財產制度的客觀要求。這也是維護市場交易信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同時,在重組實踐中,無論是實施企業兼并、出售,還是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是以企業包括債權債務在內的凈資產評估為基礎,通過估值、轉換、股權轉讓等方式進行。既不違背企業及其投資者的意愿,也不損害企業其他股東的利益,企業合并、分立后的債務承擔有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企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更明確地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約定承擔。”,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p> 債權債務的繼承有賴于企業產權的轉移和法人的變更。企業由單一的國家或集體投資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應采取增發吸收、轉股、轉股返還等方式。只有法人組織或者投資主體發生變更,公司法人身份沒有中斷的,變更后的企業法人承擔變更前的債務。控股企業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將被合并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企業作為發起人或股東之一,與其他企業共同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債務型,收購型和吸收股權型企業合并,實際上是以吸收合并、剝離經營的形式進行的企業分立重組,符合企業分立的特點。企業法人的合并和分立是企業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2)托管管理是由行政機關指定受益企業或與虧損企業約定的一種管理模式,利用自身的技術和資金優勢,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虧損企業。托管管理與合同管理、租賃管理(公、私)一樣,嚴格地說,只是企業管理機制的變化,而不是企業產權的轉移,企業法人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托管前受托企業的債務應當繼續由受托企業承擔(3)國有小企業、集體小企業通過協商、定價、招標、拍賣等方式將產權轉讓給經營者或者其他自然人的。,買方以獨資、合伙形式經營個體工商戶或者私營企業的,企業法人將不復存在。買方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和私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這與原有企業的法人資格有著根本的區別。他們不能成為原企業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原企業的債務,由主管部門清償。企業出售后合并、重組為股份制企業的,出售企業只是改革的一部分,其法律后果應當與企業收購、合并、股份制改革相同,企業改制后的債權債務應當依法處理,法律也有相應規定。相信通過閱讀以上介紹,您將對企業改制后債權債務的法律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這方面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com的律師,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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