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重新登記是否需要離婚證取決于重新登記婚姻的一方,以前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如果是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出具雙方的《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那么雙方都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因此,離婚后登記結婚的人不需要離婚證。如果以前的離婚訴訟,那么只需要向法院提供有效的離婚調解或離婚判決
其次,養子女再婚后是否自然解除,離婚后是否不一定因為養父母離婚而解除。養父母離婚后,養子女無論是養父撫養還是養母撫養,仍然是養父母雙方的養子女。在養父母離婚等特殊情況下,經親生父母和有辨認能力的養子女同意,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一方面,未成年收養子女可以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由親生父母撫養;另一方面,收養關系可以由養父或養母變更收養。但是,變更或者撤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不得侵犯未成年被收養子女的合法權益,未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法律賦予其與父母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在繼父、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的關系維持期間,繼父、繼母有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離婚,繼子將不再和他們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將沒有撫養和教育繼子的法律義務,因此,再婚后,他們有義務撫養他們的繼子,離婚后再婚的案例很多,再婚并不少見。但再婚也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后,雙方關系可以合法化,否則只能認定為同居。目前,這種關系在我國是非法的,自然不受法律保護,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法院是否還需要申請離婚證進行離婚調解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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