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時間沒有具體期限,但勞動局有結案時間,一般3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30個工作日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訂立調解協議,雙方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閱讀本條后,您需要了解這方面的規定,才能理解這個問題。這對工人來說是更重要的一點。按照規定,勞動調解需要30天。這是我們工人為了了解法律規定而需要弄清楚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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