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一般怎么調解
勞動者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立案后由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然后在指定時間提交證據并送達收據;仲裁委員會應當進一步通知當事人,告知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交換證據、確認仲裁請求和請求調解的時間。調解不成的,法院將告知正式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參加庭審,由仲裁員進行質證、辯論和調查。正式聽證程序完成后,仲裁庭還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如果愿意調解,可以繼續調解閱讀本文后,調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執行效率,我們需要知道,勞動局會根據雙方當事人和法律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調解程序進行調解。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工人們應該弄清楚。本文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你需要仔細閱讀才能知道發生了什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廣播電視組織權的限制有哪些
2020-12-02行政處罰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2021-02-01匯票提示付款無應答是否是拒付
2021-03-23離婚后一方過度糾纏一方怎么辦
2021-01-24商業銀行是否需要公布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
2021-02-09勞務用工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6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哪些內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1-01-01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房屋中介費可要求退還嗎
2020-12-20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3企業不執行勞動調解協議怎么辦
2021-03-21婚嫁保險有什么用
2021-02-15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的財產有哪些
2021-03-22保險公司中的罰款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合同生效有什么含義
2020-12-09我國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有哪些?
2020-12-19輕微傷保險公司賠付還要額外賠付嗎
2021-01-05個體工商財產保險家具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3-07關于保險詐騙罪的一些法律常識
2021-03-02更換駕駛員報保險屬于騙保嗎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