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到勞動局投訴用人單位時,無需繳費,勞動管理部門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利益
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賠償:(一)無故截留、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三)支付勞動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不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本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后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向勞動局用人單位投訴時無需繳費,勞動管理部門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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