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終止和解除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的終止和解除可以由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或離婚引起。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因為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婚姻就解除了。這是一種“和平”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非常流行。協議離婚是有條件的,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并妥善處理了離婚后如何撫養子女、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償還等問題。符合上述條件的男女均可向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后,夫妻關系立即終止
二是判斷離婚。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處理,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關系破裂”一詞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根據雙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來判決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1)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后未改變的(4)因感情原因分居滿2年(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具體規定如下: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患有醫學上認為婚前不結婚的疾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關系的終止和解除,意味著雙方不再具有夫妻關系。婚姻關系解除后,無論對方再婚還是有其他感情生活,都與自己無關。婚姻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自動終止,除非當事人死亡,否則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關系宣告死亡后如何處理婚姻關系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衛計委處理醫療事故是多長時間
2021-01-29政府征地老百姓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22民間借貸房產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怎樣申請暫停行政處罰決定
2020-12-26一審可以是終審嗎
2020-12-04定金合同生效時間怎么算
2021-02-03工傷事故調解與實際不符的還能起訴嗎
2020-12-10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10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保險合同的終止
2021-02-14索賠發生糾紛能否單獨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2020-12-31超48小時報案保險公司不理賠
2021-01-13公眾責任險承保方案
2021-01-10怎么確認土地承包合同內容法的
2021-02-11承包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呢
2020-11-29模擬拆遷是國家規定的嗎
2021-01-26房拆遷安置房產證辦理流程
2021-01-18婚內獲得的拆遷補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3-03房屋拆遷補償費計算方式有哪些?
2021-01-04公房拆遷補償款歸誰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