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X銷售公司工作了8個月,于2013年11月離職。公司一直拖欠我近3萬元的提成獎金,至今仍未發放。每次我要錢,公司負責人總是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我沒有和公司簽訂仲裁協議,也沒有達成仲裁條款。勞駕,我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拿回獎金嗎?
勞動法律師的回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由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協議達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勞動仲裁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雖然沒有簽訂相關協議,但您可以直接提起仲裁以保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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