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法院主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如果對方不如期履行,該協議受法律保護,可直接申請法院按協議要求對對方強制執行。
二、在相應的行政部門、執能部門(如當地政府、勞動仲栽委云會)等)組織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如果對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正常情況下還是會維持最初的協議的),如果對方不如期履行,你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維持該協議。
三、雙方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你方可以向與該事項相關的行政執能部門申請仲裁(如涉及勞動關系的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維持最初的協議,或向法院直接起訴,在正常情況下法院也會以最初的協議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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