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申請人人數提交一份副本(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住所地和住所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者的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居住地
如果仲裁申請書確實難以書寫,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記錄在案,并告知對方
勞動仲裁程序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開庭的理由: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退庭處理,仲裁和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并督促雙方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作出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以批準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5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作出書面仲裁,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以上為本網站編撰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勞動仲裁的法律知識。如對上述介紹有任何其他疑問,請到律師事務所咨詢,或致電律師事務所熱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將為您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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