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并提交仲裁申請書?開庭前4天,仲裁庭應當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提出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外,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超過法定期限的仲裁申請;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協議達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是本網站所編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勞動仲裁的法律知識。如對上述介紹有任何其他疑問,請到律師事務所咨詢,或致電律師事務所熱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將為您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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