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起訴狀后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應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民事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即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第二審終審制度。首先,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判判決。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判決。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即告知當事人有關情況,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調查取證,開庭。開庭時公布法官名單和法庭紀律,詢問是否要求回避。那么法院調查、法院辯論、最終調解、調解都不能及時判決。判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可以對一審或者二審生效的判決、調解書申請再審,再審由法院決定
因此,公司對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的,勞動者應當根據法院的通知作出相應的抗辯,有關知識: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查明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6)仲裁員有貪污、受賄、賄賂行為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人民法院認定執行有違公共利益的,不予執行。書面命令應送達雙方和仲裁機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買房出資證明有哪些,如何收集買房出資的證據?
2021-01-12喝酒打人賠償多少錢
2020-12-15中外合資有私營企業嗎
2021-03-18股權眾籌有什么作用
2021-02-28填寫支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1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2021-03-01資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28不出贍養費打官司能打贏嗎
2021-01-10仲裁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
2021-03-06擔保合同應該采取什么形式
2021-01-06如何選擇合適的中介,選擇房屋中介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31我所主任作為大連律協連任的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組織召開本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工作會議
2020-11-28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2-20網絡投保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
2020-12-28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2021-01-14淺析保險受益權
2021-03-12只因丟失“費用結算收據” 理賠竟打折
2020-12-05建筑用地承包合同樣本
2020-12-09河道灘涂地的權屬確認
2021-02-18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