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續三次盜竊財物
2009年7月至9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陳某先后三次在湖南省沅江市盜竊價值共計3065元的電飯煲、生鐵爐橋板和一輛摩托車,后銷贓得款280元并揮霍。
二、多次盜竊怎么處罰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沅江市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
三、累犯怎么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1.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綜合上面的介紹,多次盜竊可能構成累犯,要受到從重或加重處罰。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累犯怎么處罰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中患者承擔的舉證責任
2021-01-27醫療事故中對醫療機構的處罰有哪些
2021-01-31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需要些什么步驟
2021-03-06農村建房以罰代批有效嗎
2021-01-29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法律適用問題(專利訴訟適用)
2021-02-13婚姻法解釋三
2021-01-09脅迫婚姻需要證據嗎,都需要哪些證據
2020-12-02商業銀行擅自縮短營業時間如何處罰
2021-02-09學生精神失常是學校的責任嗎
2021-01-15學生在外面玩水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13買集資房有風險嗎
2021-02-27入職多久才算事實勞動關系
2020-11-21實習期不給工資能告單位嗎
2020-12-15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2021-01-09汽車車身險保險金額的如何確定
2021-01-19重復保險如何賠付
2021-02-08本案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應否賠付
2020-11-21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22公眾責任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2020-12-24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