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撰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
委托代理人:,職務)被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職位)請求: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P)
真誠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仲裁委員會
上訴人:請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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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日<
1投訴應當用鋼筆、毛筆書寫或者印刷,具體要求應當在請示書中寫明,可以在同一尺寸的紙張上加上中間一頁
申訴書的份數應根據被告人數提交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一規定確立了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則。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提是有當事人,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法院不予受理檢察官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無權擅自起訴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關司法解釋。仲裁機構不服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仲裁委員會不得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起訴不得超過訴訟時效,即自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否則法院不得受理。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起訴狀后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應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民事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即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第二審終審制度。首先,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判判決。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判決。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不能再上訴以上都是魯巴網小編整理的信息內容,相信您看完后可以理解。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或實際情況比較復雜,歡迎您到律霸執法,也可以到律霸找律師為您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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