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規定,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四種方式:。談判。所謂協商解決,是指雙方在自愿和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根據客觀事實的具體情況,采取平等措施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的結果。這樣,雙方就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辨是非,分清責任,各負其責。這種方法簡單,解決問題迅速,不會影響合同的履行,同時也增加了雙方的責任感
第二,調解。所謂調解解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解決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選定的第三方是合同雙方信任的人。第三人在組織調解過程中,應當認真、耐心地聽取雙方意見,經現場核實、責任認定后,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督促雙方在提高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了解的前提下,達成平等自愿的調解協議。通過調解解決爭議的第三人沒有強制力的,經調解,一方當事人食言,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訴訟解決。第三,仲裁解決。所謂仲裁解決,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判決。第四,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訴訟解決的,人民法院判決后不得通過調解、協商、仲裁解決。但協商、調解、仲裁仍不能解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終局裁決。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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