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年(4)公司領導不同意依法執行的?, 可直接向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年,而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識是每個公民不可或缺的生活要素。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對您幫助不大或您想了解更多詳情,歡迎您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在線律師,為您帶來更專業的解答和全面的法律指導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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