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破產時,應當向職工支付解除合同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關系終止后發生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爭議,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勞動關系終止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的日期。勞動者不能證明的,勞動關系終止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企業關閉時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與勞動者的工齡有關。工齡越長,得到的補償就越多根據《企業破產法》,職工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傷殘撫恤費。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基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報酬性收入和勞動保護費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則按照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在工作期間按照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或者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應當領取的津貼。養老金成本是職工家庭成員因工傷亡后應享有的養老金
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也可以獲得其他應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破產實踐的角度來看,應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都沒有(因為社會統籌保險是破產法清算順序中的第二項)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的補償;扣發、拖欠工資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因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的補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的其他補償。上述補償僅限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償,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勞動者的補償不享有優先補償權,對賠償標準也有具體規定。如果停業但解決不了的員工在薪酬方面有問題,不妨咨詢律霸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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