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履行合同年限的培訓費如何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他應按照協議向雇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發包人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得超過未履行服務期限部分的分攤培訓費用,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影響員工在服務期內勞動報酬的提高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分析,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培訓義務和員工對用人單位的服務期義務是相對應的,同時兼顧了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利益實際上,在服務期內可以約定什么樣的培訓費用?什么樣的培訓費不能約定服務期?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心的問題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必須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人單位使用法定培訓費進行勞動者職業培訓,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年限的條件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其中用于職工職業培訓,并撥付資金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的,用人單位能否與職工約定服務年限對于職工,如果所在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資金,職工有義務為單位多作貢獻。既然雙方對此有協議,雙方都應該遵守協議。如果雇員違反服務期協議,他應按照協議向雇主支付違約金上述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訓費用。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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