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男女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結婚并不苛刻。現實中,只有雙方都符合條件,婚姻才會登記,這樣雙方才能成為合法夫妻。然而,許多人對法律規定的婚姻條件知之甚少。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條件是什么?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條件是什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條,“婚姻必須是男女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體現,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和首要條件。“男女都是完全自愿的”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婚姻必須是自愿的而不是一廂情愿的,不允許一方強迫另一方;第二,轉移應自愿進行,而不是根據他人的意愿進行,不允許父母和其他第三方作出安排;第三,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愿、半安排的“任何一方不得強迫,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的情況,是對“男女完全自愿”的補充和強調。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低于22周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鼓勵晚婚晚育。”p>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不得結婚的;只有達到或超過法定結婚年齡才允許結婚。本條例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但在總則一章中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把握這一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的人必須是未婚或者喪偶或者離婚的,以避免重婚
第二,什么是結婚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結婚條件包括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只有男女雙方都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條件,沒有禁止條件的,婚姻關系才能合法成立。禁止婚姻的條件包括:1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因為近親之間的婚姻關系會遺傳一些生理和心理上的弱點和缺陷,很容易生下患有癡呆癥的后代,智力和體力弱
患有某些疾病的人被禁止結婚根據我國婚姻法,“患有麻風病未治愈或者其他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婚姻法只規定了醫學上不應結婚的疾病的原則,但沒有具體列出。根據《婦幼保健法》規定,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病、指定傳染病和相關精神疾病。婚前醫學檢查后,醫生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對感染期間患有特定傳染病或者發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的,提出醫學意見;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期避孕措施或結扎后沒有孩子,可以結婚
一個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另一個是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禁止近親結婚,禁止患有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近親范圍,并不一定是我們認為的生活中的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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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其森,男,中共黨員,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A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先后作為濟寧市司法局值班律師、濟寧廣播電視臺嘉賓律師、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邏輯思維嚴謹,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執業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訴訟、業務談判等訴訟、仲裁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幫助困難群體爭取合法權益。執業中運用嫻熟的辦案技巧和訴訟策略,為委托人處理了各種棘手的法律問題,以專業、細致、高效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被評為“先進個人”! 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區火炬路與金宇路交叉口,向東50米金宇路路南的英特力科技樓5樓518室。面談前,請先電話15563765225預約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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