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人們可以自由戀愛和結婚,包括自由離婚,這完全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它不再是封建時代的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話。所以現在再婚率也在逐漸提高,離婚后再婚,對于這樣的現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兩個人擁有的婚房也是如此。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前、婚后未就夫妻財產達成協議或者協議無效時,直接適用法律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采取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明確規定只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度可分為法定共有財產制度和分離財產制度、剩余共有財產制度、共同財產制度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度包括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收入共同制度和第十八條規定的特殊財產制度[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關系,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和各項福利政策性收入、補貼(2) 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所得繼承、贈與的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贈與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取得財產權,而不是實際占有財產。即使在婚姻關系終止前沒有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除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六)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撫恤金、破產清算金
(8)支付給士兵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部分夫妻共同承擔[2]
第18條規定了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也就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因一方人身傷害致殘的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財產僅屬于丈夫或妻子
(4)一方特殊生活用品
(5)其他應返還給一方的財產首先,期限。即勞動收入、生產經營收入、投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和贈與收入,從領取結婚證到解除夫妻關系的整個婚姻期間的其他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不同居或分居兩地,無論財產是由一方管理或使用,還是雙方分別使用,只要是婚后獲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等,這是最費時的其次,財產的所有權利益僅限于所有權的范疇。即有形物品、現金和可預見的收入通過閱讀上述內容,我們知道婚姻法專門用來規范婚姻問題,包括婚姻中要注意什么、處理婚姻的材料是什么、婚姻過程、離婚的不動產分割等,離婚處理的條件和程序,等等再婚證和結婚證一樣嗎?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程序是什么
中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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