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法》第三條有何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四條? 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法律第五條的規定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 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和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以上內容由律霸.com小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律霸.com的專業律師。我們致力于打造高質量的法律咨詢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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