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孕期和胎兒保護的醫院證明合理嗎?單位是否說無薪休假不合理。產假期間,工資按照上海市保險福利部門《關于上海市勞動局女職工產假保障休息及病假6個月以上生育待遇的批復》中有關產假保障的有關規定支付原國家勞動局指出: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生證明需要休產假的,應當限制休產假時間,按本單位實施的疾病治療規定辦理
(2)女職工休完產假、病假滿6個月,享受疾病救濟的,自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疾病救濟,領取產假工資和其他生育福利。產假期滿后仍需請病假的,自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支付疾病救濟費(3)女職工產假期滿后需請病假的,病假時間應與產前病假和休息時間相結合4.對未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工,應給予孕期保護治療,病假休產假仍按省、市現行有關規定辦理上海市保險福利部門下發的《關于上海市勞動局女職工休產假6個月以上待遇的批復》原國家勞動總局適用于全國
因此,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也有工資,可按病假待遇計算。對于單位不支付工資的行為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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