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務作品的作者不能許可第三人使用。
職務作品的作者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但有關情況需要經單位批準后方可使用。服務作品的著作權屬于作者所在單位,作者創作服務作品是履行單位的職責。即使單位不使用,作者也無權擅自使用。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其特點是:作品應屬于作者的責任;作品的使用應當在作者單位的正常工作或者業務范圍內進行。在我國,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于事實作者,即自然人的作者。這是一項“一般性的任務”。這里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組織中除本單位的工作外,應當履行的職責,公民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而創造的,但不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工作,稱為一般的職務工作。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業務范圍內有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后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兩年內,作者經單位同意,允許第三方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本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完成作品的期限為二年,自作者將作品交付單位之日起計算。特種作業,是指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特種作業。,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依照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法規或者合同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服務作品。特殊崗位創作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在中國,法律對在崗作品的分類和待遇有明確規定,對授權使用在役工作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在職作品所有權屬于本單位,授權前必須征得作者單位同意,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誰是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誰擁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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