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保留被執行人的工資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可以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部分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留存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銀行辦理,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如何落實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其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對于一方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責任夫妻名下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執行法院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直接裁定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和雙方共有的個人財產,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不需要增加夫妻的另一方作為執行主體,因為在法院增加被執行人期間,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轉讓或者處分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使案件難以執行,甚至無法執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絕對不可執行財產包括立法規定的不可執行財產:(一)被執行人,(二)被執行人取得的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三)與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有關的債權,(四)被執行人從事職業、技能、工藝所必需的工具、物品、書籍,(五)被執行人為提供公共服務而必須保存的物品,以及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因身體缺陷所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等不能查封的財產,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扣押、凍結相對不可執行的財產,是指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符合特定條件,一般不可執行的財產,通常不作為執行標的物的;(1)承包經營期內的土地產權,只有在沒有其他動產的情況下,才能獨立于不動產執行;(2)為航空運輸服務的航空器、航行在航線上的船舶,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授權外,不得執行鐵路運營列車,以保障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生活費用,而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費用和物品(4)有些物品只能在特定時間扣押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法院執行判決時“被執行人工資如何保管”問題的回答被執行人的工資,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其余的可以執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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