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的價格風險對策。模型風險
虛擬貨幣不是真實貨幣,總量調(diào)控和宏觀調(diào)控背后沒有央行,其價值完全取決于其供給。例如,根據(jù)中本的算法,比特幣的最終供應量是2100萬,不會增加。但是,如果發(fā)現(xiàn)其模型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量大幅增加,那么當前的交易平臺和投資者將損失資金
應對策略:許多算法愛好者反復推演,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fā)現(xiàn)存在的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第二,市場深度風險
目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主要由礦商和貿(mào)易商組成,貨幣供應量較少,市場參與者較少。與其他成熟市場相比,比特幣交易并不活躍,容易受到大量資金流入和流出的影響,導致大幅漲跌。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導致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1)市場操縱風險,因為虛擬貨幣可以通過設置“挖礦機”進行挖掘。如果大資本在某一虛擬貨幣繁榮之前投入大量資金開發(fā)虛擬貨幣并在市場上消化,當其在市場上占有一定比例時,如超過15%,就有可能操縱整個市場。與股市中的小盤股相比,操縱新興的非比特幣虛擬貨幣市場更容易。普通投資者很難在這樣的市場中賺錢
應對策略:形成行業(yè)自律,并在平臺上監(jiān)控賬戶。要對平臺內(nèi)大量虛擬貨幣的交易予以警示甚至停止,謹防依靠大額資金操縱市場。但考慮到虛擬貨幣本身所倡導的互聯(lián)網(wǎng)精神,實現(xiàn)這一目標極為困難。另外,目前的平臺都是非官方組織,平臺間的信息共享非常困難,通過身份驗證和銀行賬號很難鎖定同一集團是否在建倉和操縱市場風險可能性:3風險影響程度:4流動性風險往往是由于市場深度不足造成的,經(jīng)過非理性繁榮思維或突發(fā)恐慌,市場價格大起大落,難以以合理價格買賣,特別是當大量基金或虛擬貨幣進入市場時,應對策略:1.虛擬貨幣的現(xiàn)有參與者可以積極向政府和公眾推薦這一類別,增加市場參與者;2.比特幣以fof形式運作,即形成虛擬基金投資于虛擬貨幣,允許投資者通過股票而不是整數(shù)進行購買;3.大型平臺應具備一定的虛擬貨幣儲備,形成強大的做市商,確保在遇到大型基金的突然沖擊時,能夠吸納市場上大量的虛擬貨幣或基金;4.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當市場參與者更加成熟時,市場將變得更加穩(wěn)定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4
第三,平臺風險
目前,許多虛擬貨幣平臺需要將資金存入平臺進行買賣。為了吸引投資者,一些平臺往往提供免費服務。然而,一些免費平臺是有風險的。例如,2013年10月,一個在香港注冊的比特幣交易平臺突然被“黑客攻擊”的借口嚇跑了,所有的管理人員都消失了。后來估計,這起事件帶走了約3000萬元
的應對策略:1.在確定是否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何種虛擬貨幣后,投資者應該對平臺進行檢查和篩選,不受手續(xù)費微利的影響,選擇有實力、信譽好的平臺進行交易;2.投資者應關注其投資平臺的各種信息,觀察其聲譽變化;3.監(jiān)管部門應將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納入監(jiān)管范圍,要求其支付準備金和保證金,以防范此類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第四,流通風險
貨幣的一個基本功能是能夠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將其作為一種購買手段,實現(xiàn)商品的價格。到目前為止,只有少數(shù)企業(yè)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流通支付手段。也就是說,目前虛擬貨幣投資的參與者大多是為了賺取差價,而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為了作為未來貨幣的早期存儲而采取的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xiàn)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公眾推薦這一類別,增加愿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市場支付手段的企業(yè)數(shù)量風險可能性:4風險影響程度:3風險。法律主體風險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發(fā)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聲稱比特幣本質(zhì)上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它與貨幣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在市場上作為貨幣使用。根據(jù)美國國稅局2014年第21號通告,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為財產(chǎn)而非貨幣。總之,虛擬貨幣法律主體地位的確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現(xiàn)有參與者應積極影響政府和監(jiān)管部門盡快確立虛擬貨幣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
盡管虛擬貨幣仍存在諸多風險,有些風險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只能由市場參與者承擔,但筆者對虛擬貨幣仍持謹慎樂觀態(tài)度。如果虛擬貨幣的參與者能夠正視這些風險,積極運用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管理,相信未來虛擬貨幣也將迎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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