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討工資或欠條,可先與公司協商,再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如果我們采取法律途徑,我們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如何先寫公司老板的員工工資欠條,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身份信息第二,欠款的數額和用途第三,是否支付利息第四,還款日期是否約定第五,債務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第六,寫借據的時候
仲裁部門說“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和公司領導協商,讓領導先給我借據”是荒謬的。勞動者不能從用人單位領取工資時,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不僅不依法作出裁決,而且使人們對自己的辦案能力和政策水平產生懷疑如果你能從雇主那里拿到欠條,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快捷的解決辦法。問題是,你能從單位拿到借據嗎?根據以上分析,建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應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或實際勞動關系(如有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無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時間從在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計算);拖欠工資;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你真的能拿到單位的欠條,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這可以看作是一個快速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問題是,你能從單位拿到欠條嗎?對于拖欠工資的員工,我們也應該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在線聯系我們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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