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補償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自愿終止就業的(三)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工作要求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一年的失業保險費;(二)非自愿終止就業;(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工作要求失業救濟金的具體內容如下:失業前領取多少,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失業人員按規定繳費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在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再就業后,職工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當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等解除勞動關系,在60日內到參保城市社會保障機構申請失業補償金,失業人員經失業登記培訓后,方可領取失業補償金,一般領取下月失業證,每月在當地領?。☉艏谵r村,有的地方是一次性失業救濟金)。每天出勤并不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唯一途徑。由于各地具體程序不同,建議您咨詢當地社保機構,了解更多失業救濟情況。歡迎來到律霸.com尋找專業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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