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是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編撰作品是指為呈現(xiàn)一部新作品而收集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一些并非其他作者作品的資料和資料。新作品的著作權屬于編輯,但在使用其他作品的過程中,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注明出處,并向原作者付費。除了編輯作品,還有一種類似的作品叫合作作品。二者有很大區(qū)別,首先,編撰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創(chuàng)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需要有明確的創(chuàng)作愿望,而不是簡單地把形成的作品集合在一起。其次,可以區(qū)分匯編作品中的每一部作品。讀者知道每部作品的來源和創(chuàng)作者。有時候,合作作品的成果是分不開的,有時候是可以分的。因為合作作品的創(chuàng)造性可能是作者的共識
第三,編輯作品出版時,應該以集合體的名義出版,而合作作品出版時,它們應該以所有參與作者的名義一起出版,匯編作品的版權屬于把作品放在一起的人。裝配者可以是普通人,即具有國籍的公民、法律范圍內公認的主體、個體工商戶、個體合伙企業(yè)或者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合作組織。單位組織職工提供集體創(chuàng)作經費和工作資料,由單位負責現(xiàn)有的百科全書、應用教材、大型知名相冊等,編撰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本單位,編撰者表明著作權屬于自己的,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編者引用的一些作品已通過版權認證。比如,作者要引用某個詩人的詩歌,必須征得詩人本人的同意,還必須向詩人提供報酬。這樣,匯編過程是合理的、正確的,總而言之,匯編者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當事人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當然,編輯作品與著作權有一定的區(qū)別。編輯作品的內涵是不可改變的,如何轉讓軟件著作權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什么,不屬于著作權主體的分類和確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2021-03-23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09離婚給孩子的錢監(jiān)護人有權利花嗎
2021-02-07物流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有哪些
2021-02-17交通事故賠償款對方不給怎么辦
2021-01-12吃霸王餐怎么處罰
2020-12-02競業(yè)協(xié)議補償金標準
2020-12-01合同糾紛判決后上訴期為多長時間
2021-02-19房產中介欺詐行為如何應對
2021-03-17普通員工簽勞動合同注意什么
2021-02-21競業(yè)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多久
2020-11-29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2020-11-11如何選擇保險公司和代理人
2021-01-24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交警判肇事司機負次要責任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十萬三者險
2021-01-07出租司機撞傷人反過來告保險公司
2021-01-13保險公司不按時理賠怎么投訴
2020-12-10保險合同簽定后能換被保險人嗎
2020-11-18購買財產保險后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2021-02-10保險法修訂擬擴大保險公司經營范圍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