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患精神病,男方能離婚嗎女患精神病,男方能離婚,但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的規定,男方只能起訴離婚,規定一方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后不能治愈,或明知另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長期不能治愈的,人們認為夫妻關系破裂了。一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準予離婚
第二,離婚判決的依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79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關單位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婚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不能改變的(4)因不和分居兩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后,雙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離婚起訴的程序是什么<1<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有關證據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對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按時參加訴訟活動,你應當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接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原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一個不能因為配偶有精神病而終生離婚的男子。如果女方婚前有精神病,根本拿不到結婚證。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結婚證,婚姻關系就永遠得不到保障,也就沒有必要起訴離婚了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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