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勞動法》第80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7條、《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8條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代表由廠長(經理)指定;工會代表由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指定。各方推舉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參加調解委員會。《條例》和《規則》還規定,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并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協商確定。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人數和工作量確定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數。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一般以5-7人組成為宜,最少不得少于3人。其中用人單位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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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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