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撰工作是指作者收集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一些不構成其他作者作品的資料和資料,以呈現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權屬于編輯,但在使用其他作品的過程中,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注明出處,并向原作者付費。除了編輯作品,還有一種類似的作品叫合作作品。二者有很大區別,首先,編撰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創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需要有明確的創作愿望,而不是簡單地把形成的作品集合在一起。其次,可以區分匯編作品中的每一部作品。讀者知道每部作品的來源和創作者。有時候,合作作品的成果是分不開的,有時候是可以分的。因為合作作品的創造性可能是作者的共識
第三,編輯作品出版時,應該以集合體的名義出版,而合作作品出版時,它們應該以所有參與作者的名義一起出版,匯編作品的版權屬于把作品放在一起的人。裝配者可以是普通人,即具有國籍的公民、法律范圍內公認的主體、個體工商戶、個體合伙企業或者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合作組織。單位組織職工提供集體創作經費和工作資料,由單位負責現有的百科全書、應用教材、大型知名相冊等,編撰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本單位,編撰者表明著作權屬于自己的,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編者引用的一些作品已通過版權認證。比如,作者要引用某個詩人的詩歌,必須征得詩人本人的同意,還必須向詩人提供報酬。這樣,組裝過程就合理、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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