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后的監護權如何
離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雙方都有監護權。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親或母親撫養,但無論由哪一方撫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解除對另一方的監護權,第二十六條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第二十七條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必須征得居民委員會同意,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監護人資格,并采取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一)有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不履行監護義務或者不能履行監護義務的,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責任委托他人的,(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前款規定的個人或者民政部門以外的其他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離婚時,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總結,雙方可以協商監護權歸屬問題,但不能僅僅因為解除婚姻關系就要求法院剝奪對方對孩子的監護權。但是,事實上,對孩子有監護權的當事人有比較重的監護責任多少歲沒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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