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主審法官介紹,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對出庭有不同意見。物業公司認為,林某每天上白班后請一天假,林某稱連續上6天白班后,他上3個夜班。對此,物業公司提供了考勤表和操作日志,考勤表與林某提供的工資單上的考勤記錄一致,可以相互核實。法院依法受理了林某的出勤請求,根據證據,林某在完成法定工作時間后,周末、節假日上班,物業公司不安排其休補假的,應按每月700元的日工資標準支付200%和300%。因為林在配電室工作,考慮到她的具體工作和夜班,物業公司也應該給她支付夜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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