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支付雙倍賠償金后,無需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本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補償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如何處理?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關系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等發生的爭議,培訓和勞動保護(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發生的爭議,經濟補償或補償(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知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要做什么,他可以咨詢律霸.com的律師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2網簽可以作為抵押物嗎
2021-03-12單獨針對違約金能否設計抵押擔保
2021-02-14票據行為票據能力是如何的
2021-01-08申請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9同居子女撫養協議樣本
2021-03-17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
2021-01-21怎么公示規章制度才利于舉證
2021-03-20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
2021-02-09勞動局都管些什么
2020-11-16公司辭退懷孕職工如何處理
2020-12-11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14參保單位有什么義務
2020-11-15冒領社會保險是否會進入社保失信人名單
2021-02-21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嗎
2020-12-05校方責任保險與學生平安保險的區別
2021-02-14房屋拆遷有爭議如何處理
2020-11-19政府拆遷文件時效多久
2020-12-11拆遷補償款提存的程序
2021-03-20拆遷安置房如何選擇比較好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