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也可以由雙方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企業和職工不屬于同一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者工資關系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資關系所在地是指工資支付單位所在地此外,原勞動部1995年發布209號文件《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根據方便原則,職工工資關系不在同一管轄區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或者由雙方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2.根據《外國人在華就業管理條例》處理外國人在華勞動爭議,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外國人來華就業,是指沒有定居權的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從事社會工作,獲得勞動報酬的行為。用人單位與在華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申領《外國人就業證》,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證》,無論在中國工作多久,都將被視為在中國工作;與境外法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來源于境外,在中國境內工作滿3個月的,視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應當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按照《外國人來華就業管理條例》辦理職業簽證、就業證、居留證。因此,《勞動合同法》也適用于依法取得在華就業許可證的外國人
基于此,本文梳理了勞動爭議管轄權的相關內容。因此,根據“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或者由雙方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您在這方面有更多問題,律師事務所將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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