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職期間能被解雇嗎?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并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外,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眕> 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應當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該地區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應向雇員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違反本法規定訂立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勞動關系與就業關系的關系是什么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員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報酬
根據學術界的一般理論,廣義的勞動關系包括狹義的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這是兩者之間最直接、最大的關系。在我國法律和勞動保障行政實踐中,勞動關系實際上是在狹義上去掉部分勞動關系后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客體都是勞動服務的支付和接受,它們的特征也有重疊。例如,兩者都強調雇傭主體對員工的控制,員工為雇主或雇主的利益工作
當員工被解雇時,他/她應該向不懂如何尋求賠償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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