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師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薪的起算時間為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日期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前一日。結合你所說的,公司不僅應該支付你拖欠的工資,還應該根據你實際工作的月數每月支付你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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