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人身關系方面的變更:
①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擬制血親關系消除,因收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終止;
②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
③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財產關系方面的變更:
①收養關系解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財產應依法進行分割。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仍歸該方所有,養子女通過繼承、、贈與等所得的財產,有權帶走。
②收養關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的,養父母不得要求補償。
③收養關系解除后,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養父母,對由其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有要求給付生活費的權利。
④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相關問題的解答。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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