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書面辭職申請尚未完成,是否視為辭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已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未完成辭職程序,不視為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當工作交接完成時,雇主應支付工資。雇主應將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在辭職申請期間,我可以請假嗎請假在辭職期間,一般雇主將允許員工出于人性化原因請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獲得勞動報酬權、休息和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只有病假、產假檢查假和產假必須獲得批準;根據公司情況批準或不批準年假,批準期滿未安排年假的,支付工資;其他事假可拒絕
4.如員工辭職,可在提出辭職后盡快安排辭職交接,而不是等待30天才辭職(30天的規定是,員工可以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在到期時辭職,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如果員工想請假,可以解釋為他已經先完成了辭職交接,并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工人已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且未完成辭職手續而不離開,則應在正式終止勞動合同之前辦理工作交接。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lyba.com上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董事局和董事會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4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有哪些新內容
2021-01-18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嗎
2020-12-05緩刑期間能學駕駛嗎
2021-01-09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限制民事行為人消費行為是否可撤銷
2020-12-17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正當經營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1-31員工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摔傷算工傷嗎
2021-02-04合同欺詐可以索要賠償嗎
2021-01-02侵害專有出版權能否起訴作者
2021-02-16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與程序有哪些
2021-02-08合同到期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0-12-29涉及到勞動爭議的檔案保存期限為幾年
2020-12-19人壽保險離婚時要分割嗎
2020-12-08人身保險可否和侵權責任賠償共存
2020-12-15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酒駕出車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2-17對拆遷戶能強制斷水停電嗎
2020-11-09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152020年住改非拆遷補償政策是什么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