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關企業的義務
報關企業從事報關業務,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規定,依法履行代理職責,配合海關監管,不得違法濫用報關權(二)依法建立帳簿和業務記錄。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委托報關業務的各項活動,詳細記錄進出口時間、收發貨人、報關單號、價值、代理費等,完整保留委托單位提供的各類單證、票據、信函,(三)報關企業應當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當載明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委托事項、雙方責任、期限、名稱、地址,由雙方簽字蓋章
(4)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名稱給他人辦理報關業務
(5)報關員申報的貨物涉及走私違法行為的,應當接受或者協助海關調查。證書保管
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應當妥善保管海關出具的《登記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及時向海關書面說明,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海關應當自收到信息聲明和報紙聲明之日起30日內補發。在化妝期間,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可以辦理報關業務
三、報關專用章管理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必須加蓋本單位報關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在使用前應向海關備案
報關專用章的刻制應符合海關總署統一規定的要求
(一)海關報關專用章的管理報關企業
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只能在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港口或場所使用,每個港口或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僅設一個報關專用章
(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報關專用章的管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的報關業務可在全國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所有港口或場所使用。報關專用章有多個的,按順序編號
四、報關企業所屬報關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離崗的,報關行管理
,報關員應當自報關員離境之日起七日內向海關申報,并將報關員證件交登記地海關注銷。報關員未向報關單位交還的,應當在報紙上聲明作廢,并到登記地海關辦理注銷手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委托報關的限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一般進出口企業)不得委托未取得登記證或者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報關在海關注冊辦理報關業務
以上是luba.com編輯對報關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報關與某些限制和規定有關,需要履行某些義務。如對報關相關知識有其他疑問,歡迎您隨時咨詢luba.com相關知識人員。我希望你知道這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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