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時放棄財產合法嗎
夫妻在個人債務離婚時放棄財產合法,這是雙方自己的決定,因此,法律不會過多干預婚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I)一方婚前購買的財產已轉變為婚姻共同財產,以及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2)丈夫和妻子為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
(3)丈夫和妻子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營業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分擔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醫療和有法律義務的人的醫療而產生的債務
(5)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
(6)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產生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和培訓費用而產生的債務(8)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會交際費用而產生的債務(九)經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10)應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債務妻子
II。《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哪些規定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該財產屬于對方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就承擔責任的方式而言,夫妻的“共同還款”責任是一種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要用夫妻共同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清償連帶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夫妻應承擔的份額和順序如何。夫妻一方應當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也對情節進行了準確的劃分。在夫妻個人額外債務的情況下,如果他們愿意放棄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也有可能
什么是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能否抵擋債權人
如何確定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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