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進出口公司v。中國**外國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原告:中國**公司**進出口公司,住所:上海市西藏北路18號。法定代表人:鄒輝,公司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徐芳,上海思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王*軍,中國**公司**進出口公司干部。被告:中國**外資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福州路567號。法定代表人:朱青,公司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王*江,上海海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中國**公司**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繪圖公司)因與被告中國**外國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原告稱,原告為被告投保了從上海運往圣彼得堡的9127箱玩具的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責任期為倉庫到倉庫。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由于客戶延遲付款,原告提貨s與原始提單一起在圣彼得堡,但貨物無法提貨。這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風險。因此,被告向其提出索賠,并被被告拒絕。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貨物損失550508美元和inte損失在雙方約定的延遲解決索賠期間,被告應承擔法律費用。被告辯稱:1.所謂“未交付”是指“未交付整包貨物”,且必須附帶意外和意外保險事故,否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貨物已到達目的地,并已被收貨人清關帶走。目的地明確。這一事實表明,不存在“未交付”的問題.2.原告和被告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責任期為倉庫到倉庫。原告在圣彼得堡沒有倉庫或儲存地點。只要貨物到達圣彼得堡的倉庫或儲存地點,應視為已到達目的地由原告指定的倉庫或儲存地點。本案中的收貨人在圣彼得堡的儲存地點提貨,提貨時并未對貨物提出索賠。這一事實表明本案中的貨物安全抵達。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屬于財產(chǎn)損失保險,且保險標的是運輸中的貨物,只有當貨物本身在保險期間因外部原因遭受物理損壞或發(fā)生費用時,才可以向保險人索賠。3.在這種情況下,收貨人提貨時必須填寫原雙向海運提單和鐵路運單以他自己的名義。他撿到的是他購買并支付部分價格的貨物,這些貨物是通過正常渠道申報和支付的,而不是非法撿拾。根據(jù)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倉庫到倉庫條款,只要貨物交付,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即終止向任何收貨人(包括銷售合同中的買方、提單或運單中指定的收貨人以及被保險人)提供合法和合法的信息4.作為收貨人,買方在提貨后不支付貨款,這是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范圍,不屬于海運貨物運輸保險。原告向被告索賠買方因提貨失敗而產(chǎn)生的商業(yè)信用風險(五)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否擅自處分貨物或者違反合同交付貨物,或者購銷合同中的買方提貨后不付款,這不是“運輸途中的外因”或“保險事故”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所指的海上運輸。特別是,買方在提貨后未能支付貨款的情況必須發(fā)生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倉庫后,而不是在倉庫到倉庫的責任期內(nèi)。海上貨物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沒有義務(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關于“財產(chǎn)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的規(guī)定根據(jù)買賣雙方商定的貿(mào)易條款,當原告的貨物在上海港裝船時,所有權和風險已從原告轉移給買方,因此原告沒有保險利益。7.沒有證據(jù)證明海上貨物運輸代理人(國際貨運代理)是在本案中,原告在中國合法注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簽訂貨運合同和簽發(fā)提單。原告持有由不具備從事海上貨物運輸資格的人簽發(fā)的提單,該提單不具有所有權憑證的功能。8.原告調(diào)查e貨物從海船上卸下,保險人的責任終止后60天內(nèi),并且在貨物被買方取走2個月后首次提貨。在“未能提貨”之后,原告不能及時申請檢查員檢查。如果原告作為被保險人不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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