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我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合同。工作13個月后,公司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我應該得到多少補償?法律依據是什么?此外,要求的補償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后的補償有什么區別?我的平均月薪是3000元
律師的回答:
首先,用人單位在沒有法律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工人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并不是說用人單位在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后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工人有權選擇是否繼續履行或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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