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負責定期租船合同下船舶的運營和管理
如果船舶是定期租船合同下的船舶,承租人應負責租賃期內船舶的運營和管理,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目的使用船舶。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人員的船舶的合同,第一百三十條定期租船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船名、船籍、船級、噸位、體積、航速、油耗、航區、用途、租期等,交付和重新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點(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的船舶的合同,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的目的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點。船東和承租人共同管理船舶。船東主要負責船舶本身的運營,包括機械、物資、人員的配置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負責船舶的商業用途,包括指定貨物運輸的出發地和目的地、提供貨物、裝卸、儲存和搬運貨物等。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分擔船舶營運費用。船東主要承擔船舶的日常運營費用,包括船舶建造費、船員工資、船舶保險費、船舶維護和修理費、機械備件和用品以及船舶管理費,而承租人主要承擔航次使用費,即:,因航次運輸而產生的費用,如貨物裝卸費、港口費、拖船和引航費、運河費、運費稅等。承租人應當按照使用船舶的時間支付費用。定期租船期間的時間損失主要由承租人承擔,即當時間損失不是由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時,承租人將承擔后果
以上知識是編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船舶定期租賃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并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訪問luba.com進行咨詢。Luba.com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上購物的時候要怎么維權
2021-03-03黨紀處分到期怎么處理
2021-02-08中外合資銀行經營售匯業務需要誰批準
2020-12-18婚前財產公證
2021-02-15人民法院對和解申請的審查重點是什么
2021-03-22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公司名稱變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021-03-09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兒子去世,孫子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2021-03-07合同債權的特點是什么
2021-02-24集資房與眾籌房有什么區別
2020-11-08偷盜車輛撞死自殺的人應當賠償嗎
2021-01-17單位的工傷意外險能賠多少錢
2021-01-23保險產品價值與獲得成本的比較
2021-02-06投保人因不明白保險合同簽錯了怎么辦
2020-11-26案例 旅游安全事故應明確旅行社責任險理賠范圍
2020-11-15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法律不規定拆遷補償標準的具體數額原因是什么
2021-01-04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措施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