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民法中,一般的概念是“過錯責任”。這也導致了現實中出現了許多“救人不救人卻被追究責任”的情況。將勇敢行為的豁免納入民法總則,反映了對勇敢行為和其他緊急救濟行為的立法的容忍和鼓勵,徐州律師認為,建議刪除“重大過失”
草案中的“重大過失”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界定。例如,老人跌倒時敢?guī)兔幔咳绻銕兔Γ先藭?a href='http://www.7756740.cn/chengdan/3.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承擔“損害”的民事責任嗎?建議刪除“重大過失”一句,以鼓勵和引導更多的人傳遞積極的能量
近年來,由“幫助與否”引起的新聞熱點往往會刺激公眾的神經。善良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卻遭到“摸瓷”的勒索,雙方意見不同的“洛生門”頻頻倒轉,致使“幫不幫”、“幫不幫”成為當前折磨社會道德的難題
,全國許多省市都頒布了《見義勇為條例》,但條例之間差異很大,缺乏統(tǒng)一的認定標準,限制性規(guī)定繁多,損害了公平性。這一次,國家法律規(guī)范降低了承認門檻,嚴格限制了排除,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勇敢行為的風險,使人們敢于無憂無慮地勇敢行動
如何在法理上界定勇敢行為,從而使這種行為中的“善”得到肯定和贊揚,拯救人們的死者可以得到補償。這是第一步。一些學者認為,為了避免勇敢行為的“善行”麻煩,國家還需要發(fā)布更詳細的國家法律文件,將勇敢行為的認定、賠償、獎勵和保護統(tǒng)一起來,但也需要科學和專業(yè)的救助。因此,在實施《好人法》的同時,公眾急救知識和技能的普及也應該形成一個體系來加強。這樣,在危機時刻,好人可以“敢于拯救”和“愿意拯救”
同時,也由此衍生出,通過讓“不關心自己”的社會人看到法律對合法善行的積極激勵越來越多,更多的人的積極性就會被調動起來,社會將變得越來越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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