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沒有新人怎么交接
從法律法規角度講,勞動者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就可以提出離職,而離職交接的問題應該是用人單位考慮的范疇,和勞動者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同時,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放是不合法的,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30天內為勞動者辦理相關退工等手續。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不交接工作不屬于違法行為
若因為員工沒有交接工作導致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以上便是小編關于離職交接問題的解答了。簡單來說,用人單位是沒辦法扣人不走的,前提是交辭職書,一個月的期限,有交接人那是最好,沒有交接人您也可以直接走人,在遵循法律的基礎上。如還有疑問,可繼續在律霸網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17即將被執行的房產能否保全
2020-11-18國家對原產地標記實施管理規定有哪些
2020-12-20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1-02-1380歲能拿多少贍養費
2021-03-14電梯房地下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2021-02-01工傷有工資嗎,工傷工資怎么規定的
2020-11-28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6侵犯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是否必經行政確權前置程序
2021-01-11試用期的長短有什么限制
2020-11-21休病假多久就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勞務方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04試用期社保按工資的80%作基數繳納是否合法
2021-03-03員工上班打游戲可以開除嗎
2020-11-292020年疫情期間辭退員工的補償是多少
2020-12-25團體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
2020-11-19車禍受害人對保險公司賠償不服該如何處理
2020-12-19保險合同要如何變更
2021-01-09開車撞死人保險怎么理賠
2020-11-11獨居老人死因不明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2021-03-07